深度分析建筑工地实名制,动了谁的奶酪?谁又是受益者?
如今, 劳务市场管理薄弱和违规分包、转包等原因, 出现了拖欠农民工工资、 损害其合法权益等问题, 农民工因讨薪的群体性上访事件时有发生, 行业不正之风亟待解决。
对此,我国确定推行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即通过信息化管理系统确认建筑劳务身份,实施从业经历记录、现场考勤和工资支付管理。
目前,主要关注点和出发点集中于实名制“手段”:闸机、门禁、一卡通、人脸及指纹识别、互联措施等。
据调查分析,可概括为以下几点,我们一起看一看。
1、劳务实名制资料不能全部覆盖现场作业人员
较高的流动性、各工种不同的作业时间、短期抢工均难以及时反映在实名制资料中。
2、劳务实名制资料没有真实反映现场作业人员工资支付情况
考勤表中不真实反映劳务作业人员的加班加点情况、工人劳动合同中工资标准普遍偏低不真实,工人工资支付表中实际支付数额不真实。
3、劳务实名制资料存在“两层皮”
施工现场劳务队伍为应付各级主管部门的专项检查做一套资料,在实际管理和发放工资过程中执行的是另一套资料。
4、劳务实名制资料在劳务纠纷时不能成为有力依据
总分包劳务费争议、班组内部结算纠纷、认定拖欠工资行为等事件中,缺乏说服力,在认定恶意讨薪、诈薪事件时也难以成为证据。
新政策·2020起
2020年5月1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正式生效,其中提到: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这也就意味着,在建筑工地打工的农民工必须按照规定进行用工实名登记,否则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
如今新政策已经施行近二年,但依然不乏争议的声音,背后实质上也是各方利益的博弈。
01一笔糊涂账·30年说不清
上世纪90年代,伴随着改革开放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城市。受文化水平和技术水平限制,他们大多从事一些操作简单但需要消耗大量体力的工作,建筑工地成了他们主要流向的场所。
彼时建筑行业推行的是管理岗位与操作岗位的分离制度,施工企业只需要养少数管理人员,大量一线施工操作人员则由工长(即包工头)招集并组织,由施工单位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合同,结算劳务费由施工单位直接交给工长,再由工长发放给工人。
这种模式沿用了30余年,期间民工讨薪的社会新闻屡见报端。其原因主要在于,工地上干活,既不签合同,也不打卡,工钱也不是现付的,大多要到工期结束或年底才能拿到。包工头一旦资金紧张,工人想顺利拿到工资就难了,不得已只能以讨薪缓解压力。这其间还不乏投机取巧的工头,通过伪造考勤、组织社会闲散人员充数的手段进场讨薪。即使执法人员前来调解,但无法对场内讨薪人员身份进行有效核实,因而也无从判断讨薪行为的合法性,只能劝解双方在法律框架内解决问题。结果往往是施工单位被迫支出与劳务工程量不匹配的劳务费后才能清退工队。
实名制·杜绝浑水摸鱼
问题暴露后,大家都在想解决的办法。人工签到考勤存在弄虚作假的漏洞。现在科技发达了,工人可以通过上、下班刷脸打卡的方式进行考勤,一举解决了考勤取证难、数据被篡改、闲散人员浑水摸鱼三大难题。
另一方面,原来施工单位把劳务费交给包工头,再由包工头分发给农民工,工资怎么分配的、发了多少,施工单位不得而知。
推行实名制后,施工单位与民工直接签订合同,工人数量、上工情况都有了清晰掌握,工人工资按月直接发放到每一名民工卡上。农民工讨薪渐成历史。
03实名制动了谁的奶酪·
谁是受益者建筑行业里有这样一句话,无论是甲方、监理还是承包方公司管理人员,任何与工人无直接经济联系的人对工人的管理都是无效的,因为工人只会听命于给他们发工资的人。原先工长掌握着工人的血汗钱,是实权在握的劳务老板,工人要是“不听话”,可能就要被扣工资甚至拿不到工资。实行用工实名制后,施工单位直接跳过工长给工人发工资,工长的指令对工人来说,约束力可能就没那么强了。但显而易见得是,劳务实名制的受益者是多方的。
对于工人来说,可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再也不用担心被欠薪了。对于建筑企业来说,短期内可能需要培养新的管理习惯,并增加一些购买设备的支出,但从长远看,工人的出勤、完工情况、诚信评价等都可以通过平台实时查看,虚领、冒领工资的投机者将无所遁形。而对于城市管理者来说,由于建筑工地从业者流动性大、成分复杂,不容易管理。实行实名制管理后,监管部门可以据此掌控建筑业人口的分布及流向,从而做出科学决策。
总而言之,建筑工地实名制的推进,虽有阻碍,却也让人满怀期待。
所以,有人提出这样的疑问——— 劳务实名制,究竟动了谁的奶酪?
于是出现了这样几方代表:总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施工队长、班组长、劳务作业人员
总包企业
他们将劳务作业发包给有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对劳务实名制管理负有监督责任。是目前各项研究、各种手段的落脚点,也是政府政策的主要责任者,对劳务实名制积极性高。
分包企业
他们是劳务用工主体,承担劳务实名制责任。由于考虑政策、规定等多方面因素,对劳务实名制积极性不高。
施工队长
他们的利润来源,是班组承包价格和劳务分包价格之间的差价,上报人员花名册、考勤表、工资支付表,已经使施工队长感觉到“不安”,如果推行实名制的总包代发工人工资,更是深深触动了施工队长的利益。
班组长
他们是施工现场最基本的作业单位项目上多级承包,会让每一级承包者都有私心,都要截取“差价”获取额外的利润,所以对弈实名制落实,他们是抱有抵制情绪的。
劳务作业人员
他们是各种制度和规则的接受者,在施工现场付出辛勤劳动,是实名制管理的受益者。工资拖欠、工资克扣等侵害权益的行为防不胜防,劳务作业人员希望实名制真正做实。
网上有人认为,需要加大违法分包、转包及挂靠打击力度,减少多级承包;还有人认为,需要加强劳务过程结算管理,及时发现人工费兑付风险。
小编想说,
虽然实施效果不佳,但劳务实名制确实有益于保护劳务工作者,所以,须调动各方积极性,把“要我做”的思想变为“我要做”,助推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全面落地。
而网上很多片面的说法,并不具有代表性,对此,你们怎么看?